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頭頸腫瘤] 2017 口咽癌放射治療指引 (Radiation Therapy for Oropharyngeal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Executive Summary of an ASTRO Evidence-Based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口咽癌放射治療指引


頭頸癌最近十年最引人注目的發展,就是口咽癌的發生率急速上升,尤其在歐美國家更是顯著。其中一大部分來自於  HPV-Mediated 的口咽癌,這種癌症對於 CCRT 反應相當不錯,即便是相對晚期的口咽癌也能獲得相當好的控制率,故放射治療在口咽癌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有鑑於此,美國放射腫瘤學會 (ASTRO) 成立了一個小組制訂出口咽癌的治療指引,並藉由文獻回顧尋找支持各項建議的實證。雖然大家對於 HPV+ 口咽癌是否可以降低治療強度非常有興趣,但是目前為止尚無有說服力的證據支持降低治療強度,故本治療指引並未區分出 HPV+ 或 HPV- 之口咽癌。另外,本指引中採用之分期為 AJCC 第七版,而非最新的 AJCC 第八版分期

不過這份治療指引實在落落長,重點摘要就有 8 頁,實際上的指引文件居然有 97 頁!究竟探討了哪些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泡杯咖啡,我們開始吧!

四個問題原文如下:
  1. When is it appropriate to add systemic therapy to definitive RT in the treatment of OPSCC?
  2. When is it appropriate to deliver postoperative RT with and without systemic therapy following primary surgery of OPSCC?
  3. When is it appropriate to use induction chemotherapy (IC) in the treatment of OPSCC?
  4. What are the appropriate dose, fractionation, and volume regimens with and without systemic therapy in the treatment of OPSCC?


1. 對於口咽癌進行根除性放射治療,什麼情況適合加上全身性治療 (化學治療、標靶治療)?


期別 Stage IVA-B

  1. 建議使用同步高劑量 Cisplatin。 (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2. 對於不適合用高劑量 Cisplatin 的病人,可考慮同步 Cetuximab 或 Carboplatin-fluorouracil。 (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3. 對於不適合用高劑量 Cisplatin 的病人,可考慮同步使用每週 Cisplatin,但這方面的證據較為薄弱。(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4. 已經合併同步化學治療的病人,不建議同時加上 Cetuximab。(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5. 不建議同步使用動脈內化學治療輸注 (Intra-arterial chemotherapy)。(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期別 Stage III

  1. 對於 T3 N0-1 口咽癌,建議使用同步化學治療。 (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T1-2 N1 的病人,若屬局部復發高風險,應與病人討論利弊得失及目前有限的證據之後,可以考慮給予全身性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期別 Stage I-II

  1. 對於 Stage I-II 口咽癌病人,不建議使用同步全身性治療。 (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2. 對於已接受根治性手術的口咽癌,什麼情況適合加上輔助放射治療 (±全身性治療)?


病理報告有邊緣侵犯 (margin+) 或 extracapsular nodal extension (ECE/ENE)

  1. 建議使用同步高劑量 Cisplatin,不論病人 HPV+ 或 HPV- 皆然。(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對於不適合用高劑量 Cisplatin 的病人,可考慮每週之同步 Cisplatin,但這方面的證據較為薄弱。(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3. 對於不適合接受同步 Cisplatin 治療的病人,應常規給予輔助性放射治療;其他非 Cisplatin 的同步化學治療,在這方面的證據較為薄弱。(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強)
  4. 不建議使用同步的每週 Carboplatin。(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5. 不論是否已有同步化學治療,都不建議使用同步 Cetuximab。(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6. 不建議使用同步 Docetaxel。(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7. 不建議使用同步 Mitomycin-C / Bleomycin。(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8. 輔助化學治療不應單獨 (alone) 或與放射治療循序 (sequential) 使用。(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病理報告有中等之危險因子,如 Lymphovascular invasion (LVI)、Perineural invasion (PNI)、pT3-T4,或 pN+

  1. 對於只有中等危險因子的病人,不需常規使用同步全身性治療。(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對於術中發現或病理報告認為有較高局部復發風險的病人,可考慮使用同步 Cisplatin,但這方面證據較為薄弱;不建議使用其他的化學治療藥物。(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3. 對於 pT3-T4 的病人,建議給予輔助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4. 對於 pN2-N3 的病人,建議給予輔助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5. 對於 pN1 的病人,應與病人討論利弊得失及目前有限的證據之後,可以考慮輔助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6. 對於危險因子謹限於 LVI 或 PNI 的病人,應與病人討論利弊得失及目前有限的證據之後,可以考慮輔助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病理報告無特別之危險因子

  1. 若無傳統危險因子,除非術中發現或臨床上認為有較高局部復發風險,與病人討論利弊得失之後,才考慮給予輔助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3. 對於口咽癌病人,什麼情況適合使用誘導化療?


  1. 不建議在口咽癌病人身上常規使用誘導化療。(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4. 對於口咽癌的放射治療 (+/- 全身性治療),適合的劑量、分次、照射範圍為何?


根治性放射治療 (Definitive nonsurgical therapy)

  1. 針對 Stage III-IV 口咽癌,建議對臨床上顯著可見的腫瘤及淋巴結 (gross primary and nodes) 使用標準分次治療,在 7 週內給予 70 Gy 的劑量。(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對臨床上無侵犯、但可能有顯微侵犯 (microscopic spread) 之區域,建議給予等效於 50 Gy (2 Gy/fx) 或稍高的劑量。(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高)
  3. 針對未接受全身性治療的 Stage IVA-IVB 口咽癌病人,應使用另類分次 (altered fractionation)。(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高)
  4. 若使用另類分次,則高分次 (hyperfractionated) 或加速 (accelerated) 放射治療都是可採用的選項。(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5. 若使用同步全身性治療,則傳統分次 (once-daily) 或加速放射治療都是可採用的選項。(證據品質:高╱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6. 針對未接受全身性治療的 T3 N0-1 口咽癌病人,應使用另類分次。(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7. 針對未接受全身性治療的 T1-2 N1 或 T2 N0 口咽癌病人,若認為有較高局部復發風險,可以考慮使用另類分次。(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輔助性放射治療

  1. 對於手術邊緣侵犯 (positive margins) 或 extracapsular nodal extension (ENE) 之區域,應給予介於 60-66 Gy (2 Gy/fx) 的劑量。(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對於手術邊緣侵犯 (positive margins) 或 ENE 之區域,若未使用全身性治療,建議給予至少 66 Gy (2 Gy/fx) 的劑量。(證據品質:弱╱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3. 對於原腫瘤位置 (tumor bed) 或已廓清之淋巴結侵犯區域,應給予至少 60 Gy (2 Gy/fx) 的劑量。(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早期扁桃腺癌

  1. 對於局限在單側扁桃腺窩 (well-lateralized, confined to tonsillar fossa),T1-T2 且 N0-N1 之扁桃腺癌,應給予單側的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中等╱建議強度:高)
  2. 對於單側 T1-T2 (侵犯軟顎 <1 cm 且不侵犯舌根),N0-N2a 之扁桃腺癌,與病人討論利弊得失、對側復發風險、及救援治療後,可以考慮單側的放射治療。(證據品質:低╱建議強度:有條件建議)


參考資料


Sher et al. Radiation therapy for oropharyngeal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Executive summary of an ASTRO Evidence-Based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Pract Radiat Oncol. 2017 Jul - Aug;7(4):246-25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